生活常识报警论文 生活小常识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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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的常识?
110报警基本常识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
2003年5月,公安部制定印发了《110接处警职业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
接处警情的范围: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天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和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灵魂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情形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职业、进修、生活秩序和天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活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受理群众电话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责任,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制度》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责任范围以外的求助:对其中也许危及公共安全和天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活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置时,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对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职业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给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求助,这些单位如果属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成员,110职业人员可以当场将电话转接到这些单位,或者告知求助者电话号码,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制度》从明确110报警服务职业的接处警机制和处置方式入手,坚持守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以立见实效为根本立足点。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职业实行“一级接警”的接警守则,即统一由城市或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守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一级处警”指110报警服务台接电话报警后,直接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就近处警”指110报警服务台接电话报警后,调动距离事发地最近的警力进行处置;“分类处警”指110报警服务台接电话报警后,调动有管辖权的警种部
1、正确了解、运用110报警电话 明确110的责任范围。
2.手机、市话和可拨通外线的分机电话都能打110。110是独特服务号码 运用时不收话费的。
3.尽量克服焦躁心情 吐字清楚。将事务的实际情况表达清楚。
4.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 不夸大 不歪曲。否则是要负相应法律职责的。
报警是懦弱的表现吗?
其实报警并不是懦弱的一种表现方法,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一些不讲道理的人,或者遇到一些大家自己没有办法化解的难题,那么大家只能选择报警处理,由于警方也许会处理的相对最佳,如果是大家自己通过言语方面的处理或者是通过无力的方法,根本就是化解不了的,只会激化矛盾,只会给彼此带来一些不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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